自欺行為本來目的在保護我們自己不受痛苦,然而結果却會帶來更多的痛苦,我們要維護以往已做的欺騙,以免因日久天長而自然露出破綻。一旦我們發覺在我們心中有愈多的地方需要自我衛護,我們思想過程就愈痛苦,我們勢必沒法讓我們的心自由騁馳,因為外來的新消息可能與我們以往自欺行為相抵觸。自欺欺人的行為愈多,我們被世界排除的範圍就愈大。
DR.Roger Gould
一個謊話,即使是一個小小的謊話,都得為它對行為可能造成無限大影響而負責。
我們有渴望彼此信任的本能需要。如果我們感到我們沒有人足以信任,我想我們恐怕會瘋掉。透過信任,我們的價值體系才能成長並改變。因為信任所帶來的安全感,我們才能更有勇氣去冒險。
我們大多數人都知道欺騙帶來的痛苦,尤其是我們被我們所愛的人欺騙的時候。我們個人的安全,建立在假定我們所愛的人給我們的消息都是真確的。若是這個假定的基礎動搖,或連根拔除,可想而知,我們生活必然暫時(甚至有些人會永久的)粉碎了。但如果我們的愛是夠堅定,我們可以接受這件事情,或自己告訴自己,那不是惡意的,不是故意要製造痛苦。我們可以用人的容忍來應付並接受不誠實。我們承認人的本性。我們寛恕他。
人與人的關係是日積月累相互的忠誠所造成,所以我們不能冒險擁有一種建立在謊言上 - 即使是善意的謊言之上的關係。因為那樣的話,欺騙的可能性就一直存在,成為一切未來相互影響的基礎。到那時,你變得一直要違反你自己的真正意思,一切未來的相互關係都有可能成為一連串的虛謊。人際關係的安全感喪失殆盡。
只有真實才能幫助我們感到安全,只有真實才能帶給我們持久關係所必需的信任。只有真實才能造成一個團結而且有發展的安全環境,即使有時候真實可能造成某種刺痛。
當然,達到絕對的真實是困難的。可是,真實畢竟是互相關愛之人際關係的核心。沒有真實,信任就不可能存在。沒有信任也就不可能有愛。
我們將終其一身不斷的要處理誠實與欺謊兩者間的衝突。這是事實,當我們多數人自己騙自己之時,我們怎能期望與別人之間完全誠實無欺?我們必須願意接受這個事實:我們隨時可能受騙或騙人,我們必須學習著去接受這些錯失是凡夫俗子難免的,並藉此當作學習的經驗,未來要加強更誠實的行為。但是對我而言,如果我們想要我們的關係持久而且成長,坦誠與真實必須是我們必然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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