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對選擇權的認識 - 3

上次己提及選擇權買方的立場,今天從選擇權賣方的角度來談。
一樣舉買權為例:如果操作者看壞未來行情,就可賣出買權。之前曾提及:看好未來行情可以買買權,相對的,如果看壞行情,可以買賣權或賣買權,即:
看多(漲)時:買買權或賣賣權
看空(跌)時:買賣權或賣買權
市場多空看法是相對的,有人樂觀看多,同時也有人悲觀看空,但更應該說是每個人擁有選擇權的成本不同(針對此點會在後續單獨說明)。看多者想買買權,要有人願意賣買權(看空),交易才會成立。買買權的人付出成交價(權利金)取得選擇權,接著就是期待行情大漲,來個風險(成本)有限、獲利無限(不應該是期待,而是不預設立場,看對續抱,看錯平倉離場,保留戰力)。交易成立時,賣出買權的人(類似莊家),可以接收買買權者的權利金(點數),再來當然是期待行情大跌,待結算日到期,可以完全吃掉權利金(未達買權指數,無履約價值,不必履約)。
舉例而言:
5月21日6月份9200買權,某甲賣出買權(看空),成交價143點(即接收買買權者付出的權利金143點)
5月26日收盤,6月份9200買權,因行情(指數)大跌,收盤價為40點,某甲目前已獲利103點(5150元,當然此時平倉-以40點買回9200買權,才是真正獲利)
如果行情續跌或長期盤整,結算日到期時指數未回到9200點,賣買權者就全數接收買買權者的權利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