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28日 星期六

人際關係的挑戰(2)


關懷體恤
在可信賴的人際關係中,每一個人是真正的關懷別人。這可以從積極的表示感謝,和由親切、體諒及有禮貌的話語及行動所表示的關心顯示出來。我們總是假定:親近就能許可不顧及別人的行為、疏忽、甚至於粗魯的行動。一項可悲的事實是:我們常常對於偶然相識的人(甚至我們所畜養的動物)比對於親人給予更多的關懷。「謝謝你」,「請」,「我感激」,「如果你不介意」等等,都是表示繼續了解和感謝別人的方式。

我們每一個人都要為我們所愛的人創造一個溫暖和體諒的環境而負責。我總是嚐試說明一個美好的日子的意義:它不是所有的事物都是使我感到滿意和舒服的一天。相反的,它是由於我的一些體貼和關切的行為和語言,而使別人的一天成為更可愛、更具特意義的一天。

停止嚐試支配及改變別人
改變是一種意願的過程,沒有人能不獲得別人的同意而改變他們。任何不尊重他人的個性和選擇的人際關係是不能存在的。親密關係必須在我們尊重別人的權利、態度及感情,一如尊重我們自己的一樣時才能發生。

在任何關係中,一個人的權利,就是在他知道另一夥伴存在以前,就已經享有的同樣權利。權利是不能夠交易的,它們只是存在的。一種人際關係的任務,就是去認識並保護雙方的權利。
 -大衛.菲斯卡

這種相互影響必須在我們認識別人,並接納他們,而不把我們的需要和期望加在他們身上時才能產生的。每一個人必須被允許保持他或她自己對世界的觀點。互愛的關係是藉縮短彼此之間的距離,而渴望分享我們觀點的過程。

然而我們之中有很多人每天花費無數的時間,從事於試圖改造別人以使自己方便的無益之事。我們用各種方法去批評、加罪於人,或使用巧妙手段,使別人成為我們認為所需要的人。我們常常藉著愛的名義做這件事,我們當然知道對別人什麼是最好的。雖然我們知道這些做法會貶低別人獨有的品性,但是我們却不認為這是一種侵害的行為。

如果我們希望與別人形成持續的關係,我們必須在開始時樂於接受他們。當我們把一個苛待、不關心別人的,甚至殘酷的人帶進我們的生活中,假定在「我們的影響」之下,可以改造他們,那可以說我們是招致災難。說來可悲,通常那是行不通的。改變須視這個人是否願意滿足我們的需要而定。我們真正能依賴的唯一事情,就是我們能改變我們的行為,以便適應他們的苛待、不關心和殘酷。

我們大多數人都知道別人所需要的是什麼,在很多情況之下他們向我們要求的很少。如果我們真正的愛他們,那麼我們願意放棄自己一部分東西,使他們愉快。另一方面,我們也由於滿足他們的需要,看到他們快樂和安全而感到愉快。要點是行為的改變是出於意願。當然,操縱別人、支配他們,使他們成為我們所希望的那樣是不可能的。我們甚至於可以創造誘惑的環境,使這種行為適合我們的需要。但是我似乎覺得這樣反映完全忽視我們所要愛的人的完整價值。如果在若干較重要的方面,他們不是我們所想像中應該的那樣,那麼或許還是讓他具有那種尊嚴,並和他們共存較好。至少我們能夠互相適應及合作的,但是這需要真正的人格成熟始可。如果我們確信我們永遠是對的,錯誤總是在別人,那將永遠沒有辦法。我們能夠幫助別人改變,但是只有他們才能從事改變。